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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会〔2003〕57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人事局,省直和驻粤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会考〔2003〕8号)的部署和安排, 现将我省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人事厅 《转发财政部 人事部修订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00〕48号)执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 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03年12月底止。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2004年度考试继续使用2003年度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四、考试时间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04年5月29、30日。具体安排如下:
五、报名时间及办法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应于2003年11月15日前,公布本地区2004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同时注明2004年度考试继续使用2003年度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2004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但务必于2003年12月10日前将报名人数及考试用书征订数上报省会计考办。
各市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考生到当地会计资格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省直单位、驻穗有关单位及驻穗部队的报名工作由省人事厅另行发文通知。
报考人员须填写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附件3) 一份,同时附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毕业证和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小一寸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相片三张(含贴报名表的相片)。
跨省报名的考生仍按原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各地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后,必须及时整理和检查报名信息,发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有误时,应及时进行更正,并将考生报名信息错误情况及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人员转来的证明和软盘一起报省会计考办。
六、报考收费
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精神,200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各市收取的考务费,必须于2003年12月20日前按45%的比例上缴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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