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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8-16 9:42:03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字[2000]11号)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3]8号)有关规定,现就大连市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

    2003年11月20日—12月15日

    2、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有关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3)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人事局和有关单位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报名信息卡和学历、资格证书的原件。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需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近期黑白一寸(约38mm×27mm)免冠照片一张。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技术中、初级专业资格的报名人员,同时还应提供资格证书。

    3、报名方式

    (1)市内四区(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及高新园区的参考人员及其行政区划内的市直、中(省)直单位参考人员到市财政局一楼大厅报名。地址:胜利桥(中山区长江路138号)

    (2)其他县区的报考人员到其所属地区的财政局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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