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
财政(分)局、人事局(办、科),市直和驻珠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
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3]57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04年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科目
(一) 考试级别。2004年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分为初级、中级两种。
(二) 考试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
初级会计实务两门;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
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
会计实务(一)、中级
会计实务(二)四门。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时间
2004年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04年的5月29日、30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级
会计实务(一)
14:00-16:30 中级
会计实务(二)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
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
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
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效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证)。
(二)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
会计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
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
会计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
会计[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