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鞍政办发〔2003〕70号
内 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失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3〕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失业保险工作,维护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全面提高我市失业保险工作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3〕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做好失业保险工作的紧迫感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工作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性,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特别是随着我市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工作的深入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更加迫切地需要加强失业保险工作,增强失业保险对失业者的社会保障能力。市委、市政府对我市的失业保险工作十分重视,已将失业保险工作列入政府两个确保和再就业的目标进行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失业保险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我市失业保险工作在理顺体制、基金征缴、社会化发放、社区管理等方面都有所突破的基础上,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加大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失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地区和部门扩面征缴责任制,认真做好本地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制定扩面计划,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抓落实,采取抓重点、破难点、全覆盖的方法,把应参保的对象全部扩进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同财政、工商、税务、人事、统计等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形成合力,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摸清底数。按照国务院和省人大条例规定的参保范围,摸清企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对于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单位和职工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抽调人员逐户核对,对不缴费的要下缴费通知单。二是突出重点。今年企业扩面的重点要放在外商投资企业、转制企业和私营企业上,事业单位扩面的重点要放在教育系统及县以下事业单位上。对由财政全额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要逐一排查,不留死角。扩面工作要与社会保险登记工作同时进行,凡是新扩面的单位,都要边扩面边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三是强化和完善缴费申报制度。各参保单位每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报手续,对不能按时申报的单位要给予必要的处罚。四是继续实行并轨准入制度,凡不能足额缴纳失业保险金和不能补缴以前欠费的企业不能参加并轨。五是在应扩必扩、应缴必缴的基础上,做好失业保险费的清欠工作。要充分挖掘参保单位的缴费潜力,抓住时机,深入工作,确保应到位的资金全部到位,为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打下基础。
三、加强管理,实现失业人员接收审核有序化,失业金申领发放规范化
随着并轨工作的不断深入,进入失业管理的人数不断增加。目前,全市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为10.9万人,截至5月末实际领取失业金的人数为7.07万人,由于资金缺口较大,未能保证应享受待遇的人员及时享受到失业金。面对收支严重失衡、缺口日益加大的严峻形势,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强化扩面征缴工作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尽最大可能使失业人员及时享受应得待遇。一是建立失业人员接收审核计划管理制度。依据本年度失业保险金的收缴和结余情况,量入为出,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失业人员接收和审核,要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月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杜绝并轨人员集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出现断档,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二是认真审核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条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三是严格执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管理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失业人员社区就业状况认定制度,即失业人员必须凭当月户口所在社区出具的就业认定卡,到指定的发放地点领取失业金,否则将被取消当月领取资格;连续3个月不领取失业金的,将被取消全部领取资格。失业金必须由本人领取,以便清理隐性就业,更好地保障失业保险金的合理支出。四是加强基础工作,提高管理水平。要按照上述要求对已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要坚决予以剔除;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建立规范的数据库,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切实做好失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完善社区平台建设,提高失业保险的社会化水平
失业人员从“企业人”变成“社会人”,需要社会各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我市已经出台了《鞍山市失业人员日常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建立了市、县(市)区、街、社区四级管理网络。各县(市)、区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管理机构建设,各办事处和社区要配备专人负责失业保险工作。各社区要通过实行失业人员“五清”、例会和走访等多项制度,强化对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一是在对所辖社区失业人员登记造册的基础上,做到失业人员家庭自然情况清、就业愿望清、培训要求清、思想动态清、迫切要求就业的人数清。二是社区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失业人员联系会,及时沟通思想,传达政策,特别对生活有困难的失业人员要定期走访,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困难。三是建立失业人员日常管理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对接制度,各社区每月组织本辖区内的失业人员参加市职业介绍部门组织的求职洽谈会,市就业部门定期将就业岗位和技能培训送进社区,使失业人员不出街委就可以参加技能培训和选择就业岗位。四是针对失业人员劳动技能普遍偏低和隐性就业大量存在的实际,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前,必须接受1-2周的职业指导培训,进而清理隐性就业人员,提高失业保险的日常管理水平。
五、实行失业保险金阶段性领取办法,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为鼓励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就业出路实现再就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处于阶段性就业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保留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在一定期限(至少一年)内暂时停发失业保险金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待缓领期限届满,失业人员处于失业阶段时再重新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恢复享受余下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为办理失业保险金阶段性领取手续的失业人员出具证明,并明确缓领期限和可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时间。失业人员在缓领期内实现再就业再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按照国家和省失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六、加快失业保险系统信息化建设步伐
各县(市)、区要尽快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管理计算机网络系统,并努力使该系统向社区延伸,使失业保险费征缴、失业人员管理和失业保险金发放全部实现微机管理。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高失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制度,建立失业人员自然情况、接收发放进度、暂缓领取、管理性培训等多项数据库。要运用高科技手段加强失业人员管理,规范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为加快全市失业保险管理系统联网步伐,各县(市)、区要积极筹措资金,配备必要的硬件设备,各级财政对所需资金要予以必要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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