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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巫启贤到长春演出的批复
作者:文化部 文章来源:文化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3
  【发布单位】文化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7〕1807号
  【发布日期】2007-09-13
  【生效日期】2007-09-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文化

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巫启贤到长春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1807号)




吉林省文化厅:
  你厅吉文发[2007]12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吉林省艺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巫启贤,于2007年9月23日到长春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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