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法律法规大全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抚顺市 >> 正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抚顺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1 2:17:03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抚顺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5〕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抚顺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部署和《土地登记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依法确定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加强农民集体土地的管理,划清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保护农民权益免受侵害,明确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义务,调处权属纠纷,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
二、方法、步骤
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县、区组织实施,具体操作。
(一)准备阶段
各县区成立确权委员会,制定工作方案,筹集经费,准备登记工作所需的资料、文件、表册、证书和计算机设备,组织登记工作队伍。做好资料收集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的学习和培训,使登记工作人员掌握基本技能。
(二)登记阶段
以县区为单位开展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
对登记阶段工作进行检查、整理归档,形成总结报告。县、区要在2005年6月30日以前完成登记发证工作
三、登记范围、工作内容及程序
(一)土地登记的范围
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抚顺县、新抚区、望花区、东洲区、顺城区、抚顺经济开发区以及所辖乡镇、村。
(二)土地登记的内容、程序
土地登记的基本单元为宗地。农民集体依法拥有的集体土地,应连片申请划分宗地;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也应连片申请登记。同一所有者土地被铁路、公路、河流等或其它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分割开的,应分别申请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原则上登记到行政村一级,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登记申请,村内经济联社的土地采用调查、注记方式注明。
申请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受理机构为土地所在地的县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申请者应当向所在县区国土资源局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含单位法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有关土地权属来源的证明材料;
(4)经土地测绘管理部门核查的宗地图。
四、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认定
(1)集体土地依法确权给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2)凡是土地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小组(原生产小队)界线,以组为单位发包土地的,不论是以村的名义还是以组的名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土地所有权应确定给村民小组。但是主体资格弱化的村民小组,即没有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资金,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土地所有权可由村民小组委托村委会代管。
(3)对在土地承包时已经打破村民小组土地界线以村为单位承包土地的,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其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4)能够证明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5)不能证明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应依法确定给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经营管理。
(6)凡不能证明或无法确定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农村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关系到农村的社会稳定。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做好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开展这项工作宣传
(二)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工作方案,保证工作有计划进行。因地制宜,选取1—2个乡、村先进行试点。总结经验,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三)要充分利用工作成果,及时核查和解决有遗留问题的土地争议。各县、区与外市、县、区“接边”土地有争议的,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核实,按实际情况登记发证。对权属界线不一致的,应组织双方现场勘界。必要时报土地确权委员会,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解。
(四)要做好发证、各地类面积统计、汇总工作,坚决杜绝向农民摊派经费。要定期更新,保证数据库的现实性和连续性。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市长孟凌斌任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文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立生任副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闵怀仁,民政局副局长王志强,农委副主任祁玮,林业局副局长周立城,水务局副局长吕新志为成员的市土地确权委员会。
确权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决定涉及全市土地确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负责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确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闵怀仁兼任。
办公室主要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指导、监督县区开展具体工作,调处各县区土地权属纠纷。
各县区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的组织协调及具体实施工作

法规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条法规:

  • 下一条法规:
  • 【字体: 】 【新闻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