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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杭高新办… 文章来源:浙江省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0
发文单位:浙江省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    号:杭高新办(2008)8号 发布日期:2008-4-10 执行日期:2008-4-10

各区、县(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由“点”到“面”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07)19号),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群,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认定与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08)12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组织开展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认定工作。现将市高新园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杭州市域范围内的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市重点培育的工业功能区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市域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并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新技术园均可申报。具体申报条件与程序详见杭政办函(2008)125号文。

  二、申报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市高新园可向所在区、县(市)高新办提出书面申请,填报《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申请表》一式10份及相关附件一式1份。各区、县(市)高新办依据认定条件负责初审后,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向市高新办申报。市属单位直接向市高新办申报。

  请各单位于4月14日(星期一)前,将市高新园申请材料(含电子版)上报市高新办,邮箱地址:sjw.gxc@hz.gov.cn或hzcai-dq@163.com.联系人:市经委高新技术产业处蔡德全,电话:85252073(兼传真)。

  二OO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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