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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后核定申请家庭收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作者:北京市建… 文章来源: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13

 

文  号:京建住[2006]113号
标  题: 关于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后核定申请家庭收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颁布日期:2006年2月13日
实施日期:2006年2月13日
终止日期:  
类  别:
颁布单位: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


内  容:



 

              京建住[2006]113号



    关于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后核定申请家庭收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2005年11月经市政府批准下发了《关于扩大北京市廉租住房覆盖面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5〕966号),为做好实施中的相关工作,现就收入核定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镇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无工作单位的,其家庭收入核定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参照本市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进行。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完成对申请廉租住房无工作单位人员家庭的收入核定后,在《北京市城镇居民申请廉租房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核定表》的收入核定意见栏中填写收入核定意见并加盖“北京市ХХ区ХХ街道(乡镇)廉租住房收入核定专用章”。
  三、请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按照此通知要求,自行刻制本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廉租住房收入核定专用章,专用章样式如下:
北京市ХХ区ХХ街道或乡镇
廉租住房收入核定专用章
  其中,章长6.0cm ,章宽2.0cm,用四号仿宋字体。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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