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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民政局关于对全省城镇“三无”对象和农村孤儿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
作者:赣民字[2… 文章来源:江西省民政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30
发文单位:江西省民政局 文    号:赣民字[2006]59号 发布日期:2006-4-30 执行日期:2006-4-30

各设区市民政局:

  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养人的“三无”对象是社会最困难群体。为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完善“三无”对象的救助制度,省厅决定对我省城镇“三无”对象和农村孤儿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的范围

  1.城镇非农业户口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养人的人员;

  2.农村农业户口丧失父母的孤儿;

  3.被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或由社会家庭收养且未依法办理领养关系的孤儿。

  二、调查摸底的程序和方法

  1.调查的程序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乡镇民政所、街办和县(市、区、)是做好本次调查摸底工作的主体。

  2.调查摸底的方法采取入户调查为主。要发挥民政部门了解基层、熟悉民情的优势,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县级民政部门也可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调查办法。

  三、要求

  1.本次调查的数据将作为完善“三无”对象救助制度,提高供养标准的重要依据。因此,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三无”对象和农村孤儿的调查摸底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调查情况真实、准确,材料上报及时。

  2.调查人员的工作务必仔细、认真,严格界定对象,做到不遗漏、不多报。

  3.认真填写《江西省城镇“三无”对象和农村孤儿调查表》、《江西省城镇“三无”对象和农村孤儿人员名册表》和《江西省城镇“三无”对象和农村孤儿统计表》。《调查表》和《名册表》由县级民政部门存档;《名册表》和《统计表》设区市民政局存档的同时报省厅。报省厅的表格要制成电子表,于2006年6月30日前报省厅社会福利处。

  附件:1.《江西省城镇“三无”对象和农村孤儿调查表》

     2.《江西省城镇“三无”对象和农村孤儿人员名册表》

     3.《江西省城镇“三无”对象和农村孤儿统计表》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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