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
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齐齐哈尔市2004年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牌匾标志等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组织实施。
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齐齐哈尔市2004年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牌匾
标志等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创建和谐、优美、亮化的城市立面容貌,提升城市品位,给市民创造整洁的生活环境,依据《齐齐哈尔市户外牌匾、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中心城区街路秩序容貌管理标准》、《
齐齐哈尔市牌匾设置标准》等规定,我市在中心城区开展户外广告、牌匾、标志等专项整治活动。为做好这项
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以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为目标,紧紧围绕巩固提升“平面”、整治突破“立面”这一主线,以区为主、市区结合,强化责任、集中清理,在巩固2003年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攻艰克难,再接再厉,使中心城区立面容貌有明显改观。
二、整治的内容、范围和重点
(一)内容:陈旧破损、杂乱无序、未经审批的牌匾、招牌、条幅、广告、灯箱、幌杆及各类墙体悬挂物。
(二)范围:“四路五街、四个广场”即龙华路、龙沙路、中华路、南马路,站前大街、建设大街、卜奎大街、永安大街、文化大街,站前广场、鹤城广场、工人
文化宫广场、迎宾广场。
(三)重点:
1、户外广告:支架裸露的高空广告;影响“拆墙透绿”的路牌广告;存在乱贴乱画和制作材质低劣的落地广告;无亮化设施或亮化破损的户外广告。
2、牌匾:一店多匾、牌匾重叠;同一
建筑层面各牌匾的规格与平面不协调统一;无亮化设施或亮化破损的大型牌匾;未经审批的跨街匾、落地匾、无亮化的刀匾;以招牌形式充作的牌匾。
三、整治标准
(一)户外广告户外广告管理提档次、出精品。重点将龙华路、卜奎大街、文化大街、中华路、青云街、东四道街等街路建成全市兼材质、
文化、品味、亮化为一体的户外广告精品街。具体要求是:
1、高空广告的构架不得裸露,广告版面与建筑物外墙面平行,不超出
建筑物顶层四周墙面,应配备亮化设施。
2、墙体广告(同一建筑楼体)在样式、造型、风格上相对统一;版面四周应用边框予以装饰;广告版面与建筑物外墙面平行,不得超出
建筑物四周墙面,版面与墙面距离不超过0.5米;广告画面应高雅、有格调,与环境合谐。
3、落地广告(单双杆灯箱、地名牌、旅游牌)不影响人行道的人流通畅和行人安全;路牌广告的设置不遮挡绿化景观和
建筑形象;版面不允许乱贴乱画。
(二)牌匾中心城区“四路五街”问题牌匾整治率85%以上。其中有10条街路(龙沙区:龙华路、卜奎大街、中环南路、源地街,建华区:东四道街、卜奎大街、中华路,铁锋区:通东路、站前大街中段、龙华路)通过综合整治,建成具有时代性、特色性的牌匾示范街。新扩建街路两侧的商用房的牌匾全部实行统一告知、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审批,重新设置的牌匾不但在形式上审批,在内容上也要把关,使字体大小与牌匾和谐一致。牌匾制造使用新材料兼亮化,引导使用镶嵌式的牌匾,横匾、立匾达标率98%以上,尤其去年新扩建的卜奎南大街、军校街、中华路东段、建设街北段、通东路等必须达标。具体要求是:
1、遵循“一店一匾”的设置原则,无重叠匾;牌匾用字规范正确、比例协调,无企业注册名称外的其它广告内容;牌面整洁、完好。示范街牌匾应配置灯饰照明设施,并兼顾白天景观效果。
2、牌匾材质应选择坚固耐用、视觉效果新颖,与所依附的
建筑物风格、色调及周围环境相协调的新型优质材料。示范街牌匾禁止使用泡沫、即时贴、扣板和反光性强、易燃、易损、易老化、易褪色等劣质材料。
3、牌匾设置在店面范围内,与同层店面比例协调;同一建筑楼体同层面的牌匾要整齐划一。示范街牌匾(同一
建筑楼体)样式统一、标准统一;禁止设立落地牌匾、占道幌杆、单杆悬挑式灯箱、幌和店面依附式广告招牌。
4、牌匾依附
建筑楼体外墙立面定位设置,一层店面牌匾底边不低于一层门窗洞上口,顶边不高于二层窗沿下口。
四、职责分工
(一)户外广告的整治由市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局负责,并对各种违法、违章户外广告进行鉴定及
组织拆除。
(二)市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局汇同各区政府对各种违法、违章牌匾、招牌、条幅、幌杆和不规范灯箱等进行鉴定。各区政府负责
组织拆除和装饰。
(三)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店(场)外墙体、玻璃门窗张贴各类广告的清理
工作。
(四)市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局对整治活动进行协调、督办和检查验收工作,并与各区政府共同做好整治工作中的上访接待
工作。
五、时间、方法和步骤本次整治从4月5日起至9月15日止,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宣传发动阶段(4月5日至4月24日)
1、4月10日前,各区和责任单位统一思想、统一标准,按分工制定出整治
工作推进计划。
2、4月10日到24日,各区和责任单位按整治工作推进计划进行大力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或播发专题新闻,进行广泛地多形式地不间断地宣传报道,采取流动宣传车巡回宣传,深入各商家业户发放
宣传单等多种形式,更好地动员社会各界参与专项整治
工作,形成良好社会声势和整治氛围。
(二)实施阶段(4月25日至8月15日)按整治方案的要求,对违法、违章设立的户外广告、牌匾、条幅进行鉴定,向业户送达限期整改通知单,力争使各业户按要求自行拆除。对逾期不自行拆除和整改的,各责任部门应
组织力量进行强拆,并通过各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强拆所发生的费用由业户承担。
(三)验收阶段(8月16日至9月15日)市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本次专项整治
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对未达到整治标准和出现“反弹”现象的,除通报批评外,并记录年末考核。
六、
组织领导
为强化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牌匾、标志等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田国梁担任,副组长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李会明、龙沙区区长郝明哲、建华区区长郭祥玉、铁锋区区长史耀忠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李富国担任,日常
组织实施
工作由市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局负责。
七、保证措施
(一)领导到位、认识到位、宣传到位。各区和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统一认识,特别是要增强政治敏感性意识、环境就是生产力的意识和大城管的意识。大力
宣传,对整治
工作中的正面典型进行
宣传报道,对反面案例进行重点曝光,对热点重点问题,实行跟踪式、滚动式舆论督办,为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措施创新。建立专门的立面管理队伍,逐级负责,逐级管理,对城管队员要建立管效挂钩的奖惩制度,用灵活的管理机制和得力管理措施为整治活动提供保障。各区对新建街路和新
建筑要先行规划、整体布局,建立予警制度,确保新街路不出老问题。引入市场运作机制治理乱贴乱画,采取专业管理与各界参与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整治。
(三)明确职责、明确任务、明确时效。各区和各责任单位要狠抓落实,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人。定期召开整治推进例会,听取各部门及各区汇报整治进展情况。
(四)严格标准、严明纪律、严肃执法。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管理标准规范进行整治。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行政,在整治活动中树立依法重罚,敢于负责,敢于碰硬,坚韧严管的城管新风貌。不得徇私枉法,对强拆下的物品等要妥善保管,严禁人为破坏或据为己有。
(五)加强督办、加强协调、加强巡查。市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局及各区政府要定期巡查,找准问题,做好记录,层级督办。各责任单位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配合整治,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整治,保证整治活动扎实有效,推动立面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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