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珠海市2003年预防
道路交通事故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3〕34号
各区人
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
珠海市2003年预防
道路交通事故
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
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珠海市人
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珠海市2003年预防
道路交通事故
工作实施方案
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
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2003年预防
道路交通事故
工作目标,结合我市
交通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为中心,建立并完善“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动”的交通事故预防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
交通安全管理
工作格局;进一步整治道路交通秩序,排查治理事故黑点,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加强交通科技建设,落实
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总体目标
全年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
交通事故,争取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
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四项指数较去年同期下降6%以上。具体控制目标为:全市发生交通事故低于1555宗,死亡人数少于144人,伤1607人以下。其中香洲区发生交通事故低于1148宗,死亡人数少于71人,伤1109人以下;斗门区发生交通事故低于270宗,死亡人数少于47人,伤310人以下;金湾区发生
交通事故低于137宗,死亡人数少于26人,伤188人以下。
三、
组织领导
由市政府成立的预防道路
交通事故
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具体负责对全市预防
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工作,并相应增加香洲、斗门、金湾区和市规划、城管执法、工商部门的主管领导为成员。
四、
工作安排
(一)建立并完善预防
道路交通事故长效机制。
1.市、区、镇(街道)和居(村)委会成立预防道路
交通事故
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将全市道路
交通事故预防控制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的预防
道路交通事故新机制。
2.各级预防
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每季度召开一次预防交通事故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汇报,分析交通安全形势,研究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并
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负责实施,确保
交通事故预防
工作层层有人抓、级级有人管。
3.各级政府抓好对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把预防
道路交通事故
工作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的政绩挂钩,年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特大交通事故实行责任倒查,凡辖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
交通事故的,由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凡因管理措施不落实、有过错的,严格追究管理、执法部门及政府行政领导的责任。
4.市
公安局交警支队每季度对全市道路
交通事故情况进行分析。对超过控制目标的,提交市预防
道路交通事故
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研究,并由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有关区、镇(街道)和居(村)委会发出预警通报,督促落实整改。
5.由市预防道路
交通事故
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
组织在2003年内完成
珠海市道路
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编制,并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在2004年6月前,香洲、斗门、金湾区政府要完成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编制
工作,并经本级政府批准实施。
(二)配套、完善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1.市、区政府进一步加大对道路
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尽快完善全市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对不符合规范的交通安全设施要进行翻新、改造,彻底改变我市部分路段
交通设施不完善、不规范的现象。
2.各级政府
组织公安、
交通、建设、规划、
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建立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一体化管理制度。凡今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及交通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建设、验收、使用。工程设计、施工要充分论证,认真听取各部门关于
交通安全的意见,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工程验收时要邀请
公安交警部门参加,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
交通安全的问题。
(三)加强
交通管理科技建设。
1.各区政府增加交通管理科技建设经费的投入,用于
交通管理的经费要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2.市
交通、
公安部门联合
组织在全市各营运车属单位推广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实时监控客车行驶状况,严防客运车辆超速或违反操作规定等违章行为,提高安全防范水平。同时,督促客运车属单位严格落实客车回场必检制度,及时检验客运车辆安全状况,确保不因大客车安全性能不合格而引发
交通事故。
3.市
公安局交警支队加强交通管理科技建设,加大交通安全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研究和推广应用,充分发挥电子警察、道路监控系统、自动识别系统、移动查询系统和酒精测试仪、雷达测速仪和测重仪等科技设备在执勤执法中的作用,大力查处冲红灯、超速、超载、酒后驾车等严重
交通违章行为,提高
道路交通管理效能。
(四)加强
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治理。
1.各级政府
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建设、公路等部门,对辖区道路、桥梁、隧道、涵洞等进行全面检查,凡有损毁、滑坡、坍塌、落石等险情的,桥梁承载力不足的,或存在
其他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确保不因道路原因引发
交通事故。
2.各区政府
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对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进行分析,全面排查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治理措施和办法,限期进行综合治理。在此基础上,逐步规范
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治理工作,建立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治理
工作档案。综合治理报告要于6月30日前报市预防
道路交通事故
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今年排查出的
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治理率必须达到80%以上。
(五)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源头管理,把好机动车检测关。
1.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一步加强检测站的规范管理,提高机动车上牌率和检测率,把好机动车检测关。今年我市机动车检测率要达到80%以上,其中汽车年检率达到90%以上,大型油罐车、大型拖车、大中型客车检测率要达到100%。同时,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解体的监督管理,报废汽车的解体要在
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进行,坚决打击报废车辆经改装改型再次申领号牌的违法行为。机动车到报废期后,档案在一年零一个月内注销率要达到95%以上。
2.市
公安局交警支队进一步严格驾驶员考试制度,加强对学驾行为的管理,提高考试质量。机动车驾驶员年审率要达到85%以上。
(六)对重点
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实行挂牌整治。
各区政府
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公路、
公安交警等部门,对2002年我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4人的10条事故多发路段(香洲区:105国道、珠海大道南屏段、港湾大道、明珠路、粤海路;金湾区:珠海大道金湾段、机场路;斗门区:中兴路、连桥路、珠峰大道、黄杨大道),按照“交通安全秩序严管路”的标准实行挂牌重点整治。整治目标是:交通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交通秩序明显好转,路段发生
交通事故宗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比2002年下降20%以上。
(七)对主干道实行预防
交通事故控制目标管理。
各区政府牵头
组织各有关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辖区各主干道路
交通秩序管理,做好主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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