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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市出让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决定
作者:珠海市 文章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8
  【发布单位】珠海市
  【发布文号】珠海市民政府令第57号
  【发布日期】2007-04-28
  【生效日期】2007-05-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珠海市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市出让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决定

(2007年3月26日珠海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4月28日珠海市民政府令第57号公布 自2007年5月29日起施行)




  珠海市民政府决定对《珠海市出让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附表《用地功能、使用年限分类表》“酒店用地使用年限四十年”修改为:“酒店用地使用年限五十年”。

  本决定自2007年5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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