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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珠海市瑞洪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软件产品征税问题的批复
作者:
粤国税函…
文章来源:
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6 1:48:44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珠海市瑞洪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软件开发业务征税问题的请示》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珠海市
瑞洪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开发的“电厂管理信息系统”已取得软件产品证书,根据委托方在管理上的不同需求进行个性化开发处理后,以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交给客户使用,不涉及软件产品
著作权
和所有权的转移。根据《
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
关税
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
[1999]273号)的有关规定,对
珠海市
瑞洪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业务收入应征收
增值税
。此复
法规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上一条法规:
广东省珠海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法规: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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