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分行垫款呆账核销的请示》(珠国税发[2005]67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工商银行
珠海市分行在2004年度税前扣除呆账损失2笔,金额合计人民币17,643,506.63元。(详见附表)。 此复。 附件:中国工商
银行珠海市分行2004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 中国
工商银行珠海市分行2004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贷款企业呆账损失金额人民币 1珠海翡翠宝石首饰有限公司 6,809,622.50 2珠海经济特区东部中侨高科技发展公司 10,833,884.13 合计 17,643,50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