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法律法规大全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珠海市 >> 正文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2004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通告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6 1:53:11
全市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各税务代理机构: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年度申报时间:(一)企业凡在纳税年度内已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的,均应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各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应于6月30日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总或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年度申报表和会计报表。二、年度申报需提供的资料:(一)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二)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三)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账(审计)报告;报告附注中应附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调整表》(见附件一)。(四)汇算清缴数据软盘:申报系统软件的购买、使用和维护,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没有软件的,需购买;已使用了软件的,需上网下载补丁,具体事项请留意珠海国税局网站http://www.zhtax.gov.cn)。(五)亏损原因分析与说明(亏损企业才需报送);(六)税务代理机构出具的查账报告(内容详见本通告第五点);(七)税务代理委托协议。三、审批事项项目:请各企业在年度申报时注意确认是否存在以下应报税务机关审批的项目,如已发生而未申报的请尽快申报:(一)新办生产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二)新办服务企业所得税“一免二减半”;(三)购买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四)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五)技术先进企业减按10%征收;(六)缩短软件生产设备的折旧或摊销年限;(七)改变固定资产折旧年度;(八)前期费用列为开办费。四、备案事项:请各企业在年度申报时注意确认是否存在以下应向税务机关备案的项目。企业无论是自行申报或委托税务代理机构代理申报,所发生的备案事项都必须按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备案资料(各备案项目需报送资料详见附件二):(一)改变折旧办法;(二)坏账损失;(三)外国企业列支总机构管理费;(四)中外合资高新技术企业定期减免税;(五)借款利息;(六)取得已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尚可使用年限折旧;(七)改变存货计价方法;(八)财产损失;(九)列支职工工资、福利费标准;(十)固定资产少留或不留残值;(十一)出口企业当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十二)非货币资产投资收益分期平均结转所得额;(十三)接受损赠大额非货币资产分期平均结转所得额;(十四)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十五)计提坏账准备金;(十六)不组成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申报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五、税务代理机构出具的查账报告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纳税人委托税务代理机构代理所得税申报并出具的查账报告,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一)对年度申报表及其附表的完整性审查;(二)对企业的年度应税收入进行详细审查,审查收入是否真实、金额是否正确,有无隐瞒收入的情况;对接收捐赠的现金或非货币资产所得计算是否正确;资产转让收益计算是否正确等。(三)对纳税人提供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会计报表、取消若干审批项目的后续跟踪管理备案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重点审查。对于本年度发生的备案事项,必须逐一在查账报告中详细披露;(四)对企业列支的职工工资、福利费及其他五项基金和费用情况,应在查账报告中详细列明支付标准及依据,年度职工在册人数、应付工资总额、实发工资总额和报税务机关备案情况;(五)企业开办费用是否按税法规定,从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产、试经营)起,分五年平均摊销。

法规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条法规:

  • 下一条法规:
  • 【字体: 】 【新闻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