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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作者:珠地税发…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6 3:06:55
(通知略)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1]200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国税发[2001]5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总局《通知》部署的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各地要从政治的高度认识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要性。个人所得税不仅有组织收入的功能,而且具有调节收入不公,缓解社会矛盾的作用。在现阶段,个人收入悬殊,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过高收入的作用意义重大。自1994年机构分设以来,我省地税部门紧紧抓住个人收入的源头,普遍建立了代扣代缴制度,区分不同的纳税人,采用了委托代征、定员定额、核定征收等方式,逐步将各类人员的收入纳入了正常的征管轨道,个人所得税收入逐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然而,必须清醒地看到:现阶段我省个人所得税征管手段仍较落后,科学有效的个人收入监控体系还未建立,外部征管环境不配套等,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征管质量、效率的提高和执法力度的加强,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仍未得到充分的发挥,使我省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有必要以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为突破口,带动整个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的提高。  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是今年总局部署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关键战役。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级税务部门的一把手要亲自抓好此项工作。在机构的设置、人员的安排、经费的提供上要满足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需要,做好周密的部署,确保总局《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逐步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个人所得税监控体系,将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  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应按照当前重点与长远发展需要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大征管制度建设的力度。要与我省正在推进的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相衔接,针对个人所得税征管难度大、征管不够系统科学、对个人收入监控能力低的问题,加快推进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逐步建立个人所得税税务登记、自行申报与代扣代缴相结合、重点税源分级管理等制度,并将其列入相应的征管规程之中,形成系统、科学、规范的现代化个人所得税管理体系。  由于我省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个人收入差异大,因此,各市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个人收入水平,征管手段、以及对个人收入的控管能力,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划分当地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标准,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监控体系。  (一)对重点纳税人实行税务登记和自行申报试点加强纳税人纳税"户口"的管理。对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从境外取得应纳税所得的个人;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人员,下同);按照各市标准确定的高收入个人(包括按照各市确定的高收入行业中的高收入个人);以及税务机关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要求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要求其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表见附件,由各市自行印制。个体工商户按原有的税务登记表格式填列),并按照有关编码规定,以其身份证(护照)为基础编制固定的纳税编码。通过逐步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信息库,为实现对个人收入情况的联网查询,提高对个人收入的监控,实施一系列的管理奠定基础。  要求以上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进行自行申报,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对高收入个人自行申报的试点,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逐步建立自行申报与代扣代缴相结合的制度。  (二)对个人所得税重点收入行业和个人建立专项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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