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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信息产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作者:淄政办发… 文章来源: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4
发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淄政办发〔2008〕4号 发布日期:2008-1-4 执行日期:2008-1-4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信息产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淄博市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四日

淄博市信息产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淄博市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发(2004)23号),将市电子行业管理办公室更名为淄博市信息产业局。市信息产业局是主管全市信息产业的市政府直属县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根据授权行使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将市经贸委承担的电子行业行政管理职能划归市信息产业局。

  (二)增加的职能

  1、主管全市通信、广播电视网络及其他专用通信网络的规划建设;

  2、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信息产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市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发展,推进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

  (三)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市社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市重大信息工程的规划、立项和组织协调;指导信息化人才培养和普及教育

  (四)负责全市通信、广播电视网络及其他专用通信网络的规划建设,并进行行业管理;协调与国家通信主干网、军工部门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的关系。

  (五)负责全市大型计算机网络及国际、国内联网中重大问题的协调管理工作;协调全市党政专用通信、救灾应急通信等重要通信工作

  (六)依法对全市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制定有关网络之间互联互通办法并监督执行;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工作,参与对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电子行业行政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信息产业政策,引导和扶持全市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推进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的科研开发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组织信息产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八)推进全市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工作,负责企业信息化改造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军工电子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对市内军工电子实行行业管理

  (十)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信息产业局设置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督办、信访、接待、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发布产业信息;具体负责组织、人事、宣传、信息产业行政复议、培训、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信息化推进科

  拟订全市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信息化工程的规划、立项、组织协调及重大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工作;具体负责企业信息化改造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

  (三)网络管理科

  负责全市通信、广播电视网络及其他通信网络的规划建设;负责全市信息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与国家通信主干网、军工部门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的关系;协调全市党政专用通信、救灾应急通信等重要通信工作;承担全市大型计算机网络及国际、国内联网中的重大问题及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参与对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产业发展科

  具体负责全市电子行业行政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政策,拟订我市信息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和扶持全市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承担全市信息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和全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的评测、认证工作;承担军工电子行业管理工作

  (五)科学技术与对外合作科

  跟踪研究国内外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制定全市信息产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具体负责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电子信息技术标准、计量和信息工作;承担全市信息产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四、人员编制

  市信息产业局编制数额为27名(其中工勤人员2名),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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