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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清扫集运和处理的意见
作者:淄政办发… 文章来源: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0
发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淄政办发(2008)43号 发布日期:2008-4-10 执行日期:2008-4-10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环境卫生质量,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目标,现就全面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清扫、集运和处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质量为目的,建立全覆盖、科学规范的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机制,实施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努力创建生态和谐宜居城市。

  二、健全机构,明确责任

  市环卫部门负责全市环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各区县、高新区要管理重心下移,建立健全“区县-乡镇(办事处)-村(居)”环卫管理体系,按照全覆盖、无缝隙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建立“大环卫”工作格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实现城乡环卫工作一体化管理。

  (一)各区县、高新区环卫部门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环卫管理和对乡镇(办事处)环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要健全环卫工作督查机构,增加力量,加大督查力度。

  (二)各乡镇(办事处)要有专门机构负责这项工作,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环卫管理和对村(居)环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各村(居)要按照标准落实环卫人员,承担辖区内道路保洁、垃圾收集等环卫工作任务。

  各区县、高新区要划定辖区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责任单位,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等负责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接受辖区环卫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完善设施,加强管理

  各区县、高新区要切实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保洁质量,逐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集袋装化、转运压缩化、运输密闭化、处理无害化”运行体系。

  (一)卫生保洁

  城区环境卫生实行“全覆盖、全时段”保洁。城区广场、道路、背街小巷、小区等要建立“一日两扫、巡回拣拾、全日保洁”制度。主要道路实行机扫人保,每日洒水降尘(冬季除外);镇、村要落实专人负责,对城乡结合部、企事业单位、乡镇驻地的所有道路、街巷和村庄主要道路及其周围等实行“一日一扫、巡回拣拾、全日保洁”;乡镇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镇域范围内(特别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两侧)无积存垃圾、白色污染。

  国道、省道、县乡连接路要建立每日清扫和卫生保洁制度。加强公路路面及两侧用地范围内的卫生管理,确保无积存垃圾和白色污染。

  加强水面卫生保洁管理,要明确任务,实行专人管理。河道、水渠、水库、池塘水面及周边无漂浮物、垃圾和杂草。

  (二)生活垃圾收集

  城区全面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有物业管理单位的小区,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工作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管小区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工作由所在单位自行负责;其他小区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工作由所在区县、高新区环卫部门负责。各区县、高新区环卫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各区县、高新区环卫部门负责将城区清扫保洁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受单位、居民小区委托收集的生活垃圾收运至转运站(中转站)。村(居)负责将辖区内生活垃圾收集到垃圾收集池(房);乡镇(办事处)环卫机构负责将村(居)收集的生活垃圾运至乡镇(办事处)垃圾转运站,做到日产日清。

  各区县、高新区要进一步加快配套压缩式转运站建设。张店区、高新区所有乡镇和其他区县的近郊镇年内至少建设1座生活垃圾转运站,配足垃圾收集车辆;其他乡镇3年内要完成垃圾收集设施建设。村庄要按照2-3处/千人的标准在适当位置建设垃圾收集池(房)。

  各级环卫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培养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教育和引导城乡居民配合做好生活垃圾收集工作,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容器或收集场所。严禁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

  (三)生活垃圾运输

  张店区、高新区所有乡镇和其他区县除个别偏远乡镇外的生活垃圾要统一纳入城区生活垃圾运输体系。各区县、高新区环卫部门负责将城区和近郊镇转运站的生活垃圾运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个别单位确需自行清运的,须到所在区县环卫部门办理运输手续。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必须是密闭式或压缩式,其载重量为6吨以上,要统一编号,统一车体颜色,统一标志。严禁生活垃圾撒漏和渗沥液滴漏。

  (四)生活垃圾处理

  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桓台县、高青县和高新区城区及乡镇(除个别偏远乡镇外)的生活垃圾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沂源县城区及乡镇(除个别偏远乡镇外)的生活垃圾由辖区内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年内实现城区和近郊镇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100%的目标。

  生活垃圾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的区县,要于年内完成原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治理任务。个别偏远乡镇要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3年内实现“户收、村集、镇运、集中无害化处理”。

  对于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各区县、高新区和乡镇(办事处)要将环卫作业经费及环卫设施建设资金分别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为加强生活垃圾管理和实现环卫长效管理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城乡生活垃圾管理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政绩考核内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不按规定收集、倾倒、堆放、处置、清运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未密闭或者垃圾撒漏、渗沥液滴漏造成环境污染以及其他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水利交通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责任区环境卫生管理,落实责任制。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为营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文明和谐、适宜人居的城乡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淄博市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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