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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
作者:国税函[2… 文章来源:中共中央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5 16:26:0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
免征房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1]770号

2001-10-22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单位工作职能的转变,按照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现明确: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凡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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