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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            【字体:
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
作者:    法规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1999-12-24
  文  号: 财税字[1999]293号 标  题: 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 颁布日期: 1999年12月24日 实施日期:   终止日期:   类  别: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内  容: 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   财税字[1999]293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法字[1995]7号)中规定的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或已立项,并已按规定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其在1994年1月1日以后5年内首次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已于1998年底到期.为配合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启动投资和消费,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经研究决定,此项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的期限延长至2000年底.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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