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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后多缴税款如何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附英文)
作者:税务总局 文章来源:税务总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6 3:17:58

问企还所题、税资增题何值多何还营增文增缴算税商费英业税值税算增英题消总增还计务还后改增营算算业、附税文营税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15号《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现就退还给外商投资企业的多缴税款,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如何进行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实际收到的退税税款,不论属于哪一年度的多缴税款,均应计入收到退税当年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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