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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与外商合作打捞“阿波丸”等沿海沉船货物核定利润率征收所得税问题的复函(节录)
作者:财税外字…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2 2:07:14
国家税务局关于与外商合作打捞“阿波丸”等沿海沉船货物核定利润率征收所得税问题的复函(节录)

财税外字[1987]第156号

1987年


  中国海洋工程服务公司与美国××投资有限公司(香港注册)合作打捞“阿波丸”、“箱根丸”沉船货物,为了从税收上支持这一合作项目,我局同意以其打捞沉船货物收入总额的10%为应纳税的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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