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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门鑫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作者:国税函[2…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5 16:11:33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海门鑫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6]119号)收悉,批复如下: 
  海门鑫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是2002年在江苏海门(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热电及其附属产品,属于从事能源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3目的规定,同意对海门鑫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从事能源生产项目的经营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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