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法律法规大全 >> 法律法规 >> 税务法规 >> 外资企业所得税 >> 正文

关于惠州市大亚湾天马电子机械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作者:国税函[2…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5 16:11:33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惠州市大亚湾天马电子机械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6]105号)收悉,批复如下:
  惠州市大亚湾天马电子机械有限公司是1998年在惠州(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TDM精密数控机床及有关配套设备制造,其主导产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中“数控钻床”(序号:84592100)范围。2005年,该公司被广东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1目的规定,同意惠州市大亚湾天马电子机械有限公司从2006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规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条法规:

  • 下一条法规:
  • 【字体: 】 【新闻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