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法律法规大全 >> 法律法规 >> 税务法规 >> 消费税 >> 正文

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作者:国税函[2…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5 11:44:20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00年4月1日起至2001年3月31日止,对你市重庆烟草工业公司等2户企业生产的12个牌号规格的卷烟按总局核定的计税价格征收消费税。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生产企业、
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生产企业       牌号    烟支规格      计税价格

重庆烟草      龙凤呈祥   25*(64+20)  45元/条

                            (200支)

                   硬盒翻盖      (下同)

工业公司      精品宏声   25*(64+20)  25元/条

                   硬盒翻盖

          金佛山    25*(64+20)  17元/条

                   硬盒翻盖

          特制宏声   25*(64+20)  19元/条

                   硬盒翻盖

          特制宏声   25*(64+20)  19元/条

                   全包装

          珍品红岩   25*(64+20)  32.5元/条

                   硬盒翻盖

          精品红岩   25*(64+20)  21.4元/条

                   硬盒翻盖 

          特制山城   25*(64+20)  21元/条

                   硬盒翻盖 

          经典红岩   25*(64+20)  28元/条

                   硬盒翻盖

          特醇山城   25*(64+20)  12元/条

                   硬盒翻盖

黔江卷烟厂     朝天门    25*(64+20)  29元/条

                   硬盒翻盖

          天友     25*(64+20)  12元/条

                   硬盒翻盖

  上述牌号卷烟的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本通知自2000年4月1日起执行.对在本通知下发前,凡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查卷烟有关情况的通知》(国税函[2000]120号)规定,暂按1999年总局核定的计税价格征税,本通知又对其计税价格进行调整的部分牌号卷烟,应调整计税价格。调整起始日期为2000年4月1日。

法规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条法规:

  • 下一条法规:
  • 【字体: 】 【新闻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