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法律法规大全 >> 法律法规 >> 税务法规 >> 消费税 >> 正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安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补充通知
作者:财税[20… 文章来源: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9 14:53:58

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对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长安牌SC6336C型小汽车,按照2003年9月1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安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203号)规定的日期减征消费税。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二月十九日

法规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条法规:

  • 下一条法规:
  • 【字体: 】 【新闻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