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登陆社区
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法律法规大全
>>
法律法规
>>
税务法规
>>
营业税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娱乐场所内设吧台销售烟酒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作者: 文章来源:
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4 21:39:12
1999年8月27日 国税函[1999]587号
湖南省
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饮食、娱乐场所
营业税
有关问题的请示》(湘地税发[1999]05
6号)收悉。关于饮食、娱乐场所内设吧台向顾客提供烟酒的收入,应如何征收流转
税的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
号)第一条明确规定,饮食店、餐馆、酒店、宾馆、饭店等单位发生属于
营业税
“饮
食业”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不论顾客是否在现场消费,其货物部分
的收入均并入营业税应税收入征收
营业税
。因此饮食、娱乐场所内设吧台向顾客提供
烟酒取得的收入,应当征收
营业税
,不征
增值税
。
(5)
法规录入: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
上一条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内昆铁路施工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条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营业额问题的批复
【字体:
小
大
】 【
新闻投稿
】【
发表评论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输入您的搜索字词
提交搜索表单
更多相关内容
天津市劳动保障局、天津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天津市总工会、天津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建…
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会议材料的通知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2008年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泰国船舶公司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的通知…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泥浆工程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5年度“减负增效”重点项目的通知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豆腐皮等产品适用征、退税率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税收实务
会计网校
财税文库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