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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资金账簿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作者:
国税函[2…
文章来源:
国家税总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4 21:52:39
根据
国务院
政企分开和邮电分营的要求,邮政业务从原邮电管理局中分立出来,组建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从1999年1月1日起独立运营。鉴于邮政行业是国家公用事业,邮电分营是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引进竞争机制,提高邮政适应市场能力的重大举措,对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的资金账簿涉及的
印花税
问题,现明确如下:
按照有关规定,纳税人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在启用时应计税贴花。为了支持邮政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对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凡属在邮电管理局分营前已贴花的资金免征
印花税
,1999年1月1日以后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法规录入: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
上一条法规:
财政部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下一条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营业账簿和贷款合同印花税缴纳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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