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成都、武汉、西安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签署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令,颁布《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6年2月1曰起施行。现将注税行业学习贯彻《办法》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办法》,提高思想认识。《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是注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依据和保障。整个注税行业要认真学习《办法》,领会精神实质,确保贯彻落实。各地税协要制订学习计划,采取积极措施,抓好自身和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与其他执业人员的学习,理解《办法》的内涵和实质,从思想观念上提高贯彻落实《办法》的自觉性。同时,要抓好《办法》宣传。通过宣传,不仅使整个注税行业,也使全社会认识该行业存在发展的重要意义,以增强注税行业谋发展的自觉性、主动性,并提高社会认知度,切实发挥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税收事业和广大纳税人服务的积极作用。
二、狠抓《办法》贯彻落实,确保行业顺利发展。根据《办法》的规定要求,各级税协、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其执业人员,都要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既要自觉接受税务主管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又要搞好行业自律规范,切实履行职责,做到依法诚信执业,树立优质服务的行业形象,更要完善行业的规则、制度和办法,以保证行业的顺利、健康和有序发展。
三、税协要尽职尽责,抓好学习贯彻《办法》的具体安排和信息反馈工作。各地税协对学习贯彻《办法》的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进行具体安排部署,既要加强督导,又要及时发现和解决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还要主动地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把贯彻落实《办法》作为长期的职责和任务,齐心协力,真正把《办法》贯彻执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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