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从事饲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现在我单位将要开一个动物园,打算用卖的门票收入来补贴国家财政不足的部分,请问我们还需要交税吗?
答:可以免征营业税的门票收入在《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有: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提示:条例没有列举“动物园”,所以应纳营业税。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规定: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比照文化业征税,税率为3%。
|
|
|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
|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
|
|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