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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国税局查账征收企业2007年度汇算申报指南
尊敬的纳税人:
为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便于纳税人具体操作,我们制定了查账征收企业汇算申报指南,请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缴纳所得税的企业,依指南要求做好本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一、汇算内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二、汇算要求
1、年度纳税申报时间:2008年1月19日——4月30日
为缓解窗口压力,对纳税人采取分段申报措施,具体为核定征收企业年度申报时间为2008年1月18日至2月18日;查账征收企业年度申报时间为2008年1月18日至4月30日。
2、请您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携带以下相关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一式两份);
(2)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一式一份);
(3)事业单位报送各类收支与节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年度会计决算应上报的其他内容;
(4)第2行提供被投资方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
(5)执行计税工资的企业附送每月职工人数及每月工资实际发放金额,执行工效挂钩工资的企业提供国资委工效挂钩文件;
(6)工会经费提供上缴工会部门的专用缴款书;
(7)涉税审批事项,提供税务机关允许税前扣除批文的复印件;
(8)捐赠支出应提供接受捐赠方出具的发票或收据;
(9)附表七应提供相应批复、证明文件;
(10)2007年度享受减免税的企业还需附报减免税年审通知书;
(11)零申报企业收入、费用情况说明;
(纳税人在年度进行零申报时应进行认真核对,只有在收入、成本、费用均为零时才能进行零申报)
(12)在地方税务机关有缴纳营业税业务的纳税人应在附表一“附注”栏处列示在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的2007年度营业税收入额、税额及营业税率;
(13)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报告》;(京国税发[2006]325号)
3、凡发生下列事项的应附送中介机构涉税鉴证报告:
第一、企业财产损失;(依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依据国税发[2006]31号文件的规定)
第三、连续亏损达到三个年度的纳税人,附送各亏损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
第四、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附送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
第五、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附送弥补亏损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以前年度已附送的不再重复报送。
第六、本年度实现销售(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附送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报告。
对第一项内容未按规定附送报告的,税务机关对其申请可不予受理;
对第二项内容未按规定附送报告的,应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实行专项检查;
对第三至六项内容未按规定附送报告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申报后进行纳税评估或专项检查。
4、修改申报。纳税人在汇算申报期内可以连续多次修改年度申报,修改时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修改原因、修改内容及修改金额,并持修改后申报表直接到申报窗口进行申报。
5、退、抵税。对汇算清缴计算出的多缴税款,纳税人申请退税的,由纳税人填列《企业所得税退、抵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交管理所申请退税或于次年申报时进行抵税。
三、涉税审批事项的申请
纳税人如有须税前扣除的涉税审批事项应在2008年1月15日之前,按照税法规定到管理所进行申请,逾期管理所将不再受理。
四、减免税企业年审要求
凡报经批准或自行备案在2007年度享受减免税的内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按此要求参加年审。
1、减免税年审制度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实行年审制度。经批准或备案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均应在年度终了后对其已经享受的减免税情况进行自审,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年审表》,新技术企业填制《新技术企业减免税年审表》,同其他附报资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所,经税务机关通知后拒不参加年审的视同放弃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
2、年审资料上报时间及地点:要求纳税人于2008年1月25日前将年审表及附报资料报主管税务所。
3、参加年审企业应按不同类别分别报送以下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年审报送资料
(1)、《新技术企业减免税年审表》 2份
(2)、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正本复印件 1份
(3)、经营场地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和甲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1份
(4)、新技术企业技术性收入年度申报审核表 1份
(5)、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1份
(6)、科技人员明细表 1份
(7)、新技术及其产品批准卡复印件 1份
(8)、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及核算地的情况说明 1份
(9)、备案企业约谈记录 1份
(10)、验资报告或入资证明 1份
(11)、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其他性质减免税企业年审报送资料
A、基础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年审表》 2份
(2)、行业证书、资格认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份
(3)、经营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和甲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1份
(4)、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1份
B、以下企业年审除报送“(1)—(6)”项资料外,还需同时报送下列资料:
(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①、《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证书》复印件 1份
②、《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申报表》复印件 1份
③、企业产品说明及资源综合利用的认证比例(文件)复印件 1份
(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①、《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复印件 1份
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登记表复印件 1份
③、从业人员花名册 、工资表(1月——12月)复印件 1份
④、从业人员《企业职工下岗证》、《求职证》、《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3)、福利生产企业
①、《福利企业证书》复印件 1份
②、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1月——12月)、利润分配使用表、残疾职工花名册(即四表一册)。残疾职工《残疾证》复印件、 1份
③、北京市社会福利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复印件 1份
④、经民政部门认定福利企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1份
⑤、纳税人与残疾人签定的劳动合同、为残疾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复印件
(4)、科研机构转制
①、中央直属科研机构以及省、地(市)所属的科研机构,应提供省级以上科技部门或主管部门证明为科研机构的文件复印件 1份
(5)、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①、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认定证明副本复印件 1份
②、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征》、企业上年底和本年度的职工花名册、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各1份
③、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和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记录(1月—12月)复印件 1份
④、需要取得行业证书或经营许可证明准予经营的企业的行业证书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份
(6)、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办的企业
①、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干部转业证件复印件 1份
②、企业职工花名册、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12个月)复印件1份
(7)、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
①民政部门的认定证明复印件 1份
②与安置的退役士兵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1份
(8)、软件开发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提供: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1份
(9)、老年服务机构:老年服务机构证书复印件 1份
(10)、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证书复印件 1份
(11)、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4、年审工作完成后主管税务所将及时通知纳税人领取年审通知书,纳税人须持年审通知书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为了便于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减少或避免因对政策理解不到位而造成的损失,我们对日常工作中纳税人提出的一些问题及稽查工作中的实际案例进行整理,制作了《昌平国税局2007年度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汇编》,请您进入下载中心自行下载。
另外,我们欢迎纳税人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疑问进行整理归纳,并及时反馈给我们,我们将竭尽全力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您可通过以下电话或E-mail进行咨询:
所得税管理科:
电话: 69742918、69701842、69701740转3312、3309、3315
E-mail:cpgssds@126.com
第二税务所: 69771090、69776144
第三税务所: 81790654
第四税务所: 61781231转603、606
第五税务所: 69705084、69720718、80115233
第七税务所: 69742918、69701842、69701740转3207、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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