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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为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便于纳税人具体操作,我们制定了核定征收企业汇算申报指南,请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缴纳所得税的企业,依指南要求做好本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
一、汇算内容
纳税人以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收法规为依据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缴所得税额,根据预缴税款情况,计算全年应缴、应退税额,向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二、汇算要求
1、年度纳税申报时间:2008年1月19日——4月30日
为避免集中申报造成纳税人排队时间过长,我局今年继续实行分段申报办法,即:
核定征收企业年度申报时间:2008年1月19日—2月18日(申报最后期限4月30日)
2、年度申报资料
(1)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
(2)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各一份);
(3)收入为零的企业,附报零收入情况说明;
(4)有在地税局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要将缴纳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总额、税率及营业税额在《核定征收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单位公章”下方填列,作为税务机关进行收入比对的依据;
三、2008年度征收方式鉴定工作
2007年度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请于2008年01月15日前到主管税务所领取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一式二份),按规定要求填写后,于2008年01月20日前将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交到主管税务所。
2007年12月04日
第三税务所 81790654
第四税务所 61781231
第五税务所 80105084
第七税务所 69742918-3209 3211 3213 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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