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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国税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作者:曹丰良 文章来源:北京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 13:58:32
   

北京市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

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为了培养中小企业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国家税务总局依据《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制定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实行核定征收,能够给纳税人一个相对能够接受的税收负担水平,让纳税人体会依法纳税带来的安全感,对于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也比较有利。对纳税人而言,实行核定征收后,只需根据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额计算应纳税额,或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缴税,申报表填写简单明了,有利于减少纳税人的纳税成本;税务机关在稽查时,只需检查与收入或成本费用有关的项目计算是否正确。为此我局今年将按照市局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推行核定征收工作的力度,请符合规定的纳税人积极配合我局相关税务所开展工作,现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介绍如下:

    一、核定征收的概念、方法、对象

    ㈠、概念: 核定征收主要是指税务机关对不能正确核算纳税所得的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其年度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额进行核定的一种方法。

    ㈡、方法:核定征收的方法分为定率征收定额征收两种

    1、定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2、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

㈢、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帐薄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帐薄的;

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5、帐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帐薄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6、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输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对年销售(营业)收入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具备上述第2款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或年成本费用总额在260万元(含260万元)以下具备上述第3款规定情形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实行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办法;对具备上述1456款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无论收入多少,税务机关均可依照《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中提供的方法对纳税人实行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核定征收的计算方法

㈠、定率征收

1、定率征收的计算公式:

⑴、因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而实行定率征收的纳税人其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应纳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⑵、因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而实行定率征收的纳税人其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纳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㈡、应税所得率的标准:200711日起,我市各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中“调整后税率规定的标准执行

行    业

调整前税率(%

调整后税率(%

农、林、牧、渔业

9

3

制造业

6

6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6

6

交通运输业

6

7

建筑

9

9

饮食业

9

9

娱乐业

19

19

其他行业

9

10

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问题

核定征收与查帐征收是两种不同的征收方式,实行查帐征收年度发生的亏损不能用实行核定征收年度按应税所得率计算出的所得弥补,可以用以后实行查帐征收方式年度实现的所得弥补;实行核定征收期间纳税人自行计算的亏损,不得用纳税人以后年度实现的纳税所得弥补。

四、实行定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的纳税人其收入总额的内容

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其中,固定资产转让收入为固定资产转让净收益。存款利息收入和股权收益分别为存款处净收入和分回的股权投资收益(未还原投资收益)。如果固定资产转让净收益和存款利息净收入为负数,则不计入纳税人的收入总额。

五、对实行核定征收从事代理业的营业税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取消按其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的营业收入。

六、实行核定征收企业的申报:2003年四季度申报起使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

七、汇算清缴问题:实行定率征收的纳税人应进行汇算清缴;实行定额征收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八、新办企业等应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的鉴定时间:对应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要将减免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新办企业自恢复征税年度起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实行核定征收方式。

九、不能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类型

㈠、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

㈡、享受《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3]9号)中规定优惠政策的企业;

㈢、房地产开发企业;

㈣、会计、税务师事务所

㈤、值税一般纳税人、金融企业、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福利企业、劳服企业。

十、鉴定时间:该方式采用一年一鉴定办法。每年3月底前由纳税人我局到第二、三、四、五税务所办理此项业务。

十一20071231日前已实行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今年不再重新核定,我局将直接按新规定对其应税所得率等进行系统内调整,并对年销售额已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恢复查帐征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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