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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1月份、2月份纳税申报期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曹丰良 文章来源:北京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 13:58:32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鉴于2008年元旦、春节假期占用纳税申报时间,市局对1月份、2月份纳税申报期是否延期问题进行了研究,关于1月份、2月份纳税申报期通知内容如下:

一、1月份纳税申报期不予延期。

二、2月份对各税种纳税申报期予以延期。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申报期延期至218日止,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延期至213日止,企业所得税延期至222日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处

20081225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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