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与之相适应的应纳税额计算也分为两种:一是从价计征的计算;二是从租计征的计算。
(一)从价计征的计算
从价计征是指按
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
房产原值×(1一扣除比例)×1.2%
房产原值是“
固定资产”账户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减除一定比例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规定的10%-30%的减除比例;计征的适用税率为1.2%
例如,企业的经营用房原值为1 000万元,按照当地规定允许减除30%后的余值计税,适用税率为1. 2%。请计算其应纳
房产税税额。
应纳税额=1000×(1一30%)×1.2%=8.4(万元)
(二)从租计征的计算
从租计征是指按
房产的租金收人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人×1.2%
例如,公司出租房屋一间,年租金收人为10 000元,适用税率为1.2%。请计算其应纳
房产税税额。
应纳税额=30 000 × 1.2% = 3 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