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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1 11:59:21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与之相适应的应纳税额计算也分为两种:一是从价计征的计算;二是从租计征的计算。

    (一)从价计征的计算 

    从价计征是指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一扣除比例)×1.2% 

    房产原值是“固定资产”账户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减除一定比例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10%-30%的减除比例;计征的适用税率为1.2% 

    例如,企业的经营用房原值为1 000万元,按照当地规定允许减除30%后的余值计税,适用税率为1. 2%。请计算其应纳房产税税额。 

     应纳税额=1000×(1一30%)×1.2%=8.4(万元) 

    (二)从租计征的计算 

    从租计征是指按房产的租金收人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人×1.2% 

    例如,公司出租房屋一间,年租金收人为10 000元,适用税率为1.2%。请计算其应纳房产税税额。 

    应纳税额=30 000 × 1.2% = 3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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