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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假票自开自用 案发厂长被拘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26 4:22:52

  日前,天津市宝坻区国税局与区公安分局联手,破获一起企业厂长指使会计为自己虚开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目前,该企业厂长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已追缴入库税款11.78万元,罚款3.21万元。这是该局今年查处的最大的企业为自己虚开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案。

  据了解,宝坻区国税局日前在对天津市某皮革制品厂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002年收取的河北省河间市某皮革制品厂开具的43张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伪造嫌疑,涉及金额216万元,税额36万元。与此同时,在对该皮革制品厂的账簿、凭证进行详细检查、分析时,又发现该厂在取得的43张涉嫌伪造发票中,有十几张发票上的字迹与该厂会计笔迹相似,而且冲减河间市某皮革制品厂应付账款有4笔是汇款。

  根据以上线索,宝坻区国税局一方面到有关部门对发票和字迹进行技术鉴定;另一方面查询该皮革制品厂账户,确定资金流向。经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该厂取得的43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确为伪造发票;经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检验,43张伪造票中,有8张发票笔迹是该皮革制品厂会计杨某开的。经查询,汇款的汇入地为河北省晋州市和无极县。

  后经证实,天津某皮革制品厂厂长张某确实到过晋州市、无极县两地购买皮革,但两地卖方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河北省河间市某皮革制品厂送货时携带了8份空白增值税发票,由天津某皮革厂会计杨某代其填开,张某指使杨某将自己从晋州市、无极县两地所购的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虚开在上述8份发票中,金额18.92万元,税款3.21万元。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宝坻区国税局将43份伪造发票抵扣的增值税款予以追缴,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同时对确定为自己虚开部分抵扣的税额处以1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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