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税务频道 >> 税案评析 >> 文章正文
因为抹不开面子,为生意伙伴虚开了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结果被罚。这事至今让厦门某贸易公司老板林某后悔不迭。
今年3月,厦门市集美区国税局稽查局突击检查并调取厦门某机械有限公司的账目,同时取得该公司部分内部资料。从内账中,稽查人员发现了一笔支付给该贸易公司开具发票的手续费。发现问题后,稽查局立即申请公安经侦大队提前介入调查。
经详细调查,厦门某贸易公司与某机械有限公司平时有业务往来。2004年6月~8月,某机械公司向漳州市芗城区某铸钢厂陆续购进大、小压板共8万多元,但该厂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于是请求贸易公司"帮忙".该贸易公司老板林某"碍于面子",于2004年11月24日为其开具了一份金额69218.79元,货物名为钢板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子查明后,林某的贸易公司因违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没收非法所得4860元,并接受了相应罚款。
|
|
|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
|
| 【字体:小 大】 【我要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
|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