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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利用计算机攻击湖南省国税电子申报网络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8个月,魏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此案系湖南省法院系统审结的首例利用计算机攻击国家机关案。
2001年,被告人何某与深圳艾博克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对电子报税系统进行研发、推广。同年6月,何某开发电子报税系统,与湖南省国税局签订推广合同。今年1月,深圳艾博克公司通知何某,不再使用其开发的电子报税系统,而改用公司开发的"电子报税系统",双方合作破裂。
何某认为深圳艾博克公司的行为损害了其经济利益。为报复深圳艾博克公司,何某编制了一个针对湖南省国税局电子税务申报系统的攻击程序。该程序一经启动,每秒钟会自动用非法随机账号和密码对湖南省国税电子报税系统进行登录访问,致使报税系统阻塞,无法正常使用。
今年1月6日至10日,何某多次启动该系统进行网络非法攻击,并于1月10日电话指使魏某进行非法攻击。两人对湖南省国税局电子报税系统的攻击共计27回29852次,致使全省3769户报税用户不能按时进行电子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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