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
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二、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有偿转让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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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momo1988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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